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全市电梯数量与日俱增,截止2018年12月中旬,全市电梯已达到8500余部。无论是商务楼还是住宅楼,存在的安全隐患都不容忽视,电梯使用过程中电梯突然停止运行,电梯困人等事件屡有发生。这为电梯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带来越来越大的挑战。
一、电梯安全存在问题
一是电梯手机信号覆盖率低。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手机是与外界联系重要通信,电梯手机信号覆盖单一,手机信号强度无加强,导致电梯困人故障发生时无法及时救援,很有可能发生电梯安全事故,对人民群众人身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二是12345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建设进度缓慢,物联网监控终端安装有一定阻力,影响平台覆盖面,无法提升救援效率。三是维保质量不到位,监管方式单一。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高层建筑的不断涌出,电梯数量成倍增长,老旧电梯逐年增加,电梯维保单位维保质量下降,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单一,致使电梯困人故障不断出现。
二、解决的办法
1、建立健全电梯安全保障体系。根据益阳市电梯设备运行现状,为加强电梯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应及时推出电梯安全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乡镇(街道)属地管理、企业(业主)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电梯安全多元共管格局,形成监管机制完善、安全措施到位、应急救援及时、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电梯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和安全水平,最大程度防止和减少电梯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2、推进电梯手机信号的覆盖:加强公共场所、医院、商业区、人员密集等场所电梯手机信号的全覆盖,由市工信部门牵头,协调三大通信运营商解决电梯通讯信号覆盖问题。
3、强化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的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根据我市电梯运行状况,借鉴先进城市经验,进一步推进我市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电梯物联网监控系统,形成电梯监管多元化,电梯运行数据共享化,应急救援信息化。
4、加强电梯安全综合治理:加大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改造力度;加强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监管方式多元化;加强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电梯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电梯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5、推动电梯安全立法:我市在2015年7月出台的市政府规章《益阳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虽然为规范我市电梯安全监管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电梯数量的迅猛增加和电梯行业的快速发展,《办法》已越来越无法满足人们对高质量生活的美好需要。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我市应借鉴哈尔滨、温州、杭州、湖州、金华、徐州、常州等30多个设区的城市的成熟经验,加快推进我市电梯安全立法,将电梯安全纳入法制化轨道,满足城市居民电梯安全需求,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议
(一)制定出台《条例》
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2019年政府工作安排,充分发挥立法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工作,在《办法》基础上研究制定并出台《益阳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持续推进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电梯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监督管理,提升我市电梯质量安全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二)明确《条例》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具体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同时明确将个人或者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电梯改作公共使用的纳入纳入监管。二是确立管理体制。电梯安全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条例》应构建由各级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形成的管理体制,明确要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学校、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的作用,营造共同推进电梯安全管理的社会氛围。三是关于电梯生产。电梯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条例》中应明确电梯安装、运行所涉及的井道、底坑、机房和层站等建筑结构设计、审查、建设、等单位主体职责,同时对电梯报废拆除作出相应规定。四是关于电梯使用管理。电梯使用管理是整个电梯安全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落实好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对增强电梯安全保障至关重要。所以要在立法中明确电梯使用单位的义务,突出对特定场所的电梯如公共交通系统、过街通道以及公共聚集场所的电梯的使用管理措施,同时对使用管理问题较多、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如电梯轿厢装修、配备远程监测视频监控设施、使用电梯运载物品和乘用人乘用电梯的行为等作出相应规定,为适应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需求,可考虑引入电梯安全评估机制。五是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湖南省六部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有必要结合我市实际明确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办法,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办理审批、验收手续;为业主多途径筹集资金提供支持。六是关于电梯维护保养。为改变电梯维护保养市场乱象,提升维保质量,需明确维护保养单位具体的安全管理义务,建立了在本市从事维保工作相关信息告知登记制度,提出信息化管理要求,禁止维保单位转包、分包业务、以恶意低价、商业贿赂、设置技术障碍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七是关于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为,对检验检测机构按时检验并出具报告、及时传输更新检验数据等作出规定。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建设、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镇、街道、园区管理机构等具体的监管职责,并确立了年度安全监督检查和重点安全监督检查、信用监管等制度;对电梯投诉、举报处理作出规范。八是关于电梯责任保险和应急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对电梯安全推行强制责任保险,电梯生产、使用、维护保养等单位应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积极防范安全风险,提高事故善后赔偿能力,化解社会矛盾。应急管理是保障电梯安全的重要内容,《条例》中要作出相应规定,包括资金保障、救援体系、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电梯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等单位以及市、县两级政府在应急救援中的具体职责。明确市、县两级人民政府要将电梯应急救援纳入本地区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电梯应急救援公共服务平台,统一协调指挥电梯应急救援工作。九是关于法律责任。为了保障条例的有效落实,《条例》中应对上位法未规定,但严重影响电梯安全管理的行为设置相应处罚。
(三)加强组织领导
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立法工作在市委领导下进行,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项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建议由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承担《管理条例》(草案)起草任务,迅速开展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市法制部门加强立法工作指导,形成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尽快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