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林建字〔2025〕2号
A 类
同意公开
益阳市林业局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033号建议的
跟踪办理答复
陈新代表:
您去年提出的《关于保护大通湖候鸟迁徙通道 加强鸟损生态补偿的建议》,我局一直高度重视。今年的重新办理过程中,我局在去年围绕该建议办理所开展的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办理举措,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大通湖纳入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的问题
目前,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2002年认定)及后续调整的南洞庭湖省级自然保护区(2018年省政府批复)范围均未包含大通湖湖泊。为加强保护管理,我市自2020年起积极推动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边界调整,使其与保护区范围一致。该调整方案已于2023年通过国家评审,正报国际组织审批,但此方案亦不包含大通湖。因此,短期内将大通湖区域纳入基于国际重要湿地身份的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存在政策障碍。
二、关于加大大通湖区域鸟损生态补偿力度的问题
我们充分理解并高度重视大通湖作为重要候鸟迁徙通道面临的鸟损问题,正从多层面推进相关工作:
一是全力落实省级补偿政策。2023年12月湖南省政府颁布的《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当前解决鸟损补偿的主要政策依据。根据《办法》第四条、第十四条,补偿责任主体为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损害并作出补偿决定,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办法》第四条明确,对发生较大范围致害、县级财政补偿确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可给予适当补助。我局将积极指导并支持大通湖区按程序申请省级补助。
二是争取纳入国家行动计划。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编制《中国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行动计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去年2月,我局已正式行文向省林业局申请,请求将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该《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若成功纳入,将为该区域候鸟栖息地保护修复及潜在的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提供国家级平台和资源支持。
三是探索项目资金支持。借鉴我市成功申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争取中央及省级资金7.43亿元)的经验,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做好项目包装和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在林业草原、生态保护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拓宽补偿资金来源。
四是强化湿地保护管理。持续加强包括大通湖在内的湿地监管,并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爱鸟护鸟意识,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缓解人鸟矛盾。
感谢您对我市湿地与候鸟保护事业的深切关注和宝贵建议!
益阳市林业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单位及承办人:益阳市林业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
管理局周建军
联系电话:0737-4213392;手机号码:1357473020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