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关于保护大通湖候鸟迁徙通道 加大鸟损生态补偿的建议
建议编号 033
建 议 人 陈新
提交日期 2024-01-10
建议内容

近年来,大通湖水生植被恢复面积近5万亩,大湖生物多样性逐渐显现湖内有轮叶黑藻、苦草、穗花狐尾藻等水生植物19种,三角帆蚌、萝卜螺等11种底栖动物,鲫鱼、黄颡鱼、鲤鱼等鱼类32种。2018年以来,每年夏冬候鸟回归大通湖10万只,包含有黄胸鹀、青头潜鸭、白鹤、小天鹅、鸳鸯、白琵鹭、骨顶鸡、赤嘴潜鸭等约50种国家保护名录鸟类。随着回归鸟类的增多,除牧食苦草、轮叶黑藻等水生植物的幼苗和新长出的嫩叶外,还大量牧食大通湖周边耕地、水田种植农作物及养殖水面的鱼类,严重影响了大湖沉水植物的生长和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通湖大湖水环境的治理。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162022年两次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2021年调整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目录》,国家林草局《全国鸟类迁徙通道保护行动方案(20212035年)》,明确了1140处候鸟重要繁殖地、越冬地、停歇地,确定了积极开展鸟类损害和重要候鸟及种群调查监测与评估等7项主要任务。

2022大通湖区开始实施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将91万元资金用于补偿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及周边3km范围内的耕地、水田及养殖水面,补偿总面积为33114亩,共计补偿378户,周边群众满意率高,护鸟爱鸟意识普遍得到提升。

二、存在问题

2023年,大通湖区继续申请了20232024年度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项目,资金为155万元(第一批123万元,第二批32万元)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北洲子镇、金盆镇的洞庭湖大堤西侧3公里范围和河坝镇、千山红镇的大通湖周边3公里范围,涉及面积为55817.4亩(第一批40272.4亩,第二批15545亩),四镇共计补偿1909户。但从国家林草局督查组现场检查反馈的意见,中央生态补偿资金只能补偿在国际重要湿地上,即南洞庭湖区域,大通湖是候鸟的第二栖息地,虽然鸟类给当地农业及养殖业造成了损害,却无法得到有效补偿。

三、建议

1.大通湖作为候鸟的第二栖息地,同样也属于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的一部分,建议将大通湖纳入实施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范围。

2.建议省市加大大通湖区域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鸟损生态补偿力度,保护农民利益。引导公众自觉爱鸟护鸟,确保鸟类安全迁徙。


承办单位 主办:市林业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林建字〔20241

                                                            B 

                              同意公开

益阳市林业局

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033号建议的答复

 

陈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大通湖候鸟迁徙通道 加强鸟损生态补偿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大通湖纳入实施湖南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大通湖区域)生态效益补偿试点范围的问题

(一)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范围不包含大通湖湖泊。南洞庭湖于2002年纳入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当时面积为16.8万公顷,不包含大通湖湖泊。2017-2018年,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我局组织开展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的边界调整及规划编制工作,2018515日,获得省人民政府批复,调整后的面积为8.01万公顷。为了进一步加强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与管理,2020年开始,我市多次向上级申请调整国际重要湿地面积,使其与保护区面积一致。2023年,边界调整的论证报告已经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审,现正在报国际组织审批,但该版本的调整范围也不包含大通湖湖泊。

(二)南洞庭湖国际重要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项目申报问题。生态补偿试点是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建议由大通湖区相关部门积极申报。

二、建议省市加大大通湖区域鸟类迁徙通道上的鸟损生态补偿力度的问题

2023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湖南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可以根据该办法开展鸟损的相关赔偿。《补偿办法》第十四条明确,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作出补偿决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补偿决定,及时拨付补偿金。第四条明确,发生较大范围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金额较大,县(市、区)财政补偿有困难的,省级财政可以给予适当补助。鉴此,陆生野生动物的致害主要以县级补偿为主。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组织编制《中国候鸟迁飞通道保护修复行动计划(2024-203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今年2月,我局已向省林业局申请将大通湖国家湿地公园纳入《行动计划》的实施范围。

 感谢您对我市湿地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益阳市林业局

                                                  2024619 

 

 

 

 

 

 

 

 

 

 

 

联系单位:

益阳市林业局南洞庭湖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承办人

刘芬

联系电话:

0737-421339213574701903

抄送

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

 

  益阳市林业局对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033号建议的答复(益林建字〔2024〕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