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的建议
建议编号 1031
建 议 人 胡盛云
提交日期 2019-01-08
建议内容

近几年来,我市虽然通过畅通信访渠道、召开重大信访案件听证会、开展各项专项整治等一系列举措,在打击违法信访行为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市目前正处在改革攻坚期、社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快速发展期,各县市区因征地拆迁、移民搬迁、贫困户和低保户评选、体制改革、医疗纠纷等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导致非访缠访闹访行为时有发生,且呈高发态势,不论事情大小,动辄奔县到市赴省进京上访,要挟当地政府、部门单位,不仅增加了其财政负担,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精力、物力和财力,造成公共资源浪费,更在全社会形成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信访不信法”的不良社会风气。目前多数信访已偏离初衷,主要表现为:一是很大一部分信访人的信访不是解决合理的诉求,而是通过信访来满足自己的无理需求;二是很大一部分信访人不是依法上访,而是非访、缠访、闹访,给各级政府、部门单位施压;三是一些基层政府和部门单位迫于压力,无原则地满足信访人的无理需求,以达到停访的目的;四是无原则地解决违法信访的方法,导致不但没有减少非访、缠访、闹访,反而呈现蔓延和抱团现象。

这些违法信访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信访和社会治安秩序,影响了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办公和人们正常生活,恶化了地区建设发展环境,妨害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更是屡屡挑战法律底线。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大多数信访人守法守信,依法、逐级、理性反映自身诉求,防止过度维权,就必须用法律手段坚决打击违法信访行为,对于促进打赢三大攻坚战、建设和谐美丽益阳、营造风清正气发展环境、维护全市社会大局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地完善信访工作机制

我市相关部门要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违法信访行为的治理。对于缠访、闹访的非访人员,市县镇(乡)党委、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在认真调研审定的基础上,按照“三级终结”的程序,及时予以处理。信访人的合理诉求,应及时解决落实到位;无理诉求,依法依规做好解释答复与教育引导工作。同时作为受访的公职人员,必须熟悉业务,准确按照信访办理、行政处理、司法诉讼的类别处理,从而在处理好初信初访问题上下功夫、把好关,积极主动帮助做好解释说明和是否受理的明确结论,从根本上减少违法信访行为的发生,消除侥幸抱望心态。另外要健全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对受访的公职人员依法进行安全保护。

二、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对信访问题已解决但仍执意上访人员、参与上访的党员干部以及幕后操纵者、息诉罢访但又反复上访的失信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将违法信访者纳入全市诚信管理体系,由市信访联席会议牵头研究制定信访领域“黑名单”制度,推动信访领域个人诚信记录归集、共享和使用常态化。并根据信访人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由相关部门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一)通报,曝光。对认定的严重失信黑名单人员通过信访和信用网站及其它平台载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为3个月;对违法信访行为通过各种媒体公开曝光,树立负面典型,接受社会评议,警醒教育群众依法正常上访;(二)影响,限制。其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当兵、报考公务员(党政、政法一类)、就业等受到影响;融资授信、贷款、担保、招投标、获得相关荣誉、担任公司法人以及取得政府投资性和补贴性资金支持、出行乘坐飞机、火车、高铁、公共客运长途汽车等受到限制;(三)监督,查处。对已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日常重点监督检查或抽查,暂停、减少或取消相关社会福利、补贴和政府优惠政策支持等;(四)阻止,禁止。阻止出入境;禁止作为供应商者参与政府、部门单位采购活动。

三、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

对“三极终结”后仍不息访而进行非访、缠访、闹访的行为及幕后操纵者进行坚决打击。凡属重大非访、缠访、闹访或奔县到市赴省进京非访的行为,立即启动重点信访人信访事项公开听证程序,对确实胡搅蛮缠、无理诉求的,经听证后继续上访的,对其违法上访予以严厉打击;对非访、缠访、闹访者坚决不能迁就,不能无原则地以支付钱物等妥协方式解决,建议由被诉求政府、部门单位交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单位 主办:市委政法委 协办:市司法局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信访局 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 市国资委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员会

关于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

建议的回复

盛云代表:

提出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信访行为的建议》(第1031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信访工作一直以来是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我市政法机关和信访部门始终坚持人民为中心,认真贯彻 “三到位一处理”的信访工作要求,双向规范信访事项办理及信访人的信访行为,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信访生态环境。近几年来,通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信访工作的总体态势趋于平稳向好,缠访闹访等非访行为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遏制,人民群众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正逐步形成。我们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严格规范信访事项的办理

1、完善工作机制,注重源头管理一是强化领导包案,着力解决疑难信访问题。对重复上访、缠访闹访的重大疑难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处,按照包协调、包督办、包落实、包稳控的要求,抓好疑难信访问题的处理。二是及时办好初信初访,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信访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信访问题产生的初始阶段就地化解,抓早抓小,避免造成越级上访和重复信访;落实好领导接待日和领导下访制度,畅通反映问题与解决问题的双向渠道,提高初信初访的办结率和群众的满意率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和完善信访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多元化解和分析预警制度机制,健全县、乡、村群众工作网络,坚持以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为重点,深入推进以“无进京非访登记和进京重复访越级访、无到省级以上集体访、无极端恶性事件”为主要内容的“三无”创建活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2、坚持法治思维,依法处理涉诉案件一是坚持诉访分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市严格执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2018年以来,全市共向政法机关转送涉法涉诉信访问题756件,这些案件导入法律程序后均依法得到了处理二是引入律师参与案件化解。为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自2016年7月开始,我启动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遴选37名律师组建了“值班律师库”。在信访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单位安排律师值班,组织律师参加重大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评析与化解工作。今年以来,全市律师共参与市级政法机关信访值班600人次,接待信访案件822件、2650人次,参与信访案件评析18件次,引导当事人诉讼5件,为维护我市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依法终结案件。根据湖南省委政法委2017年下发的湘政发〔2017〕10号《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交办法(试行)》文件要求明确了终结的范围、程序和标准,以及案件终结后案件移交的流程和处理方式。2018年以来,我市已按照“四个到位”的要求走完了案件复查程序,并向省级政法部门申报了十余起待终结的案件。

3、加强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法律意识,改变群众“信访不信法”的错误观念,全市各级信访部门扎实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月”活动,通过发放信访法治宣传漫话,悬挂宣传标语、公开曝光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例等形式增强群众依法信访的意识。

二、严格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

近年来,围绕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市政法单位和信访部门落实“三到位一处理”措施,在做好依法化解、说服教育、帮扶救助等工作的同时,依法严厉打击信访违法行为。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加大违法信访行为证据收集力度。2018年6月,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信访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规范信访秩序的指导意见》(益政法联[2008]1号),为如何依法处理信访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重要遵循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信访部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2018年以来,我市全面推广信访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记录仪制度,建立非访治理分段考核机制、接访劝返全程留痕管理机制,加强违法证据收集和办案指引,明确在信访过程中,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对涉访违法行为实行“三个一律”,即:违反《信访条例》进京上访一律训诫、造成非访一律治安拘留、涉嫌犯罪一律专案办理。

2、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场所的秩序维护。推动接访工作制度化、操作流程化、服务规范化、受理办理法治化。由所属地公安机关负责维护好人民来访接待场所的信访秩序。对在信访活动中或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严格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于少数群众漠视法律、通过进京赴省上访、围堵机关大门等缠访、闹访行为来满足个人的无理求,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违法信访行为,应当多方面收集固定证据,严格执行“两高一部”《关于依法处理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7号)依法进行处置,依法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查处违法信访人员43人次,其中刑事拘留4人次,行政拘留30人次。2019年1至4月,已查处22人次,其中行政拘留20人次,警告2人次,训诫100余人次。通过对典型案件在《益阳日报》等媒体公开曝光,形成了强有力的震慑效应,缠访闹访、借访滋事显著减少。

我市关于违法信访行为的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信访形势仍然还很严峻。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做好几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目前,信访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上访总量仍在高位运行,老的积案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的情况下,大量新的信访案件又在不断发生,因此我市将大力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二是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积案办理力度。政法单位、信访部门要建立衔接配合机制,确保责任明确、衔接顺畅、配合有力。对法律程序穷尽的信访案件,要切实按照《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移送办法(试行)》的要求做好案件申报工作,并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后,当地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教育疏导、困难帮扶、矛盾化解工作,确保法治效果与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主动与媒体沟通,继续加大对无理缠访闹访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关于您在议案中提到建立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将停访息诉又反悔上访的人员作为失信人员列入诚信档案“黑名单”,并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这一提议涉及到信访人的诸多人身权利,如要实施需要有法律的明确授权,行政行为系“法无授权不可为”。因此该建议可以向上级人大等有权制定法律的部门进行反映。 

中共益阳市委政法委

                              201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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