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波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企业河长制”的建议》(第132号建议),我们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河长制工作的关心,您对我市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以来的现状了解得比较深入,提案写得相当透彻,对目前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短板也分析得十分深刻,提出的推广“企业河长制”的建议也是非常有建设性和操作性。现就我市河长制工作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一、今年以来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位推动扛牢政治责任。今年4月1日、6月15日由市委书记、总河长瞿海分别组织召开了全市河湖长制工作会议和全市总河长会议,总结了2021年的工作,部署了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瞿海书记、陈竞市长多次到资水、洞庭湖、大通湖等河湖现场督导,市级河湖长带头巡查河湖,市县两级共计巡查河湖229次,协调解决各类问题47个。市河长办于3月9日、5月13日分别召开了市河长办主任会议和全市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议,安排了全市河湖长制阶段性工作。
(二)协同发力夯实基础。我市制定了《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要点》《2022年度河湖长制考核细则》,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河湖长制基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细化巡河巡湖工作的通知》《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和种植林木的通知》等文件等一系列文件,为提升河湖监管能力和水平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和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开展联合督查1次,专项督查17次,以巡查问题、解决问题为抓手,压实各级河湖长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河湖管理实现全覆盖。
(三)真抓实干推动问题整改。核查第一季度遥感发现洞庭湖、资水疑似问题19处,核实安化县钓鱼平台问题2处,其中1处问题已完成整改。解决了沅江市金胜搅拌站、瀚泰搅拌站,桃江县通达搅拌站,赫山区合众搅拌站侵占河湖岸线等老大难问题4处。对水利部、省河长办督查反馈8个问题进行交办,完成问题整改6个,沅江市泗湖山镇北港长河光伏电站项目侵占河道水域、资阳区茈湖口镇资水洪道北支堤顶建有数间民房商铺侵占河湖岸线2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要求抓紧整改。省总河长会议披露资水武潭镇违建房屋侵占河道管理范围、浩江湖(胜利湖)养殖矮围侵占湖泊水域2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市本级督查发现交办问题22个,15个问题完成整改,其余问题均按时序要求全力推进整改。
(四)全面推进落实河湖管护。一是认真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根据水利部和省第8号总河长令工作的要求,出台了《益阳市落实省第8号总河长令工作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对水利部推送的遥感监测疑似问题图斑进行核查,共核实问题14处,目前完成整改4处,剩余10处安化县钓鱼平台问题正在抓紧整治;市河长办对照省8号总河长令的要求,自查问题3处,目前已完成整治。二是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工作。继续开展对撇洪新河、志溪河、大通湖、黄家湖、胭脂湖、后江湖等问题水体、不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水体排查建档,并对每一个排污口开展现场核查、监测、溯源等工作。三是推进大通湖综合治理“活水”工程。大通湖南部水系连通工程,完成工程形象进度80%;市直明山引排水闸及内低水位高扬程电排新建工程,完成工程形象进度37%。四是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洞庭清波”专项行动,制定了《2022年巩固深化“洞庭清波”专项行动监管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实行“一月一调度”的工作机制,确保河湖管护取得实效。
从我市开始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坚持把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狠抓河湖生态综合治理,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经过几年的奋斗,我市河长制工作在各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河长制工作从“有名”迈向“有实”。在2020年、2021年全省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比中,我市连续两年获得省政府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真抓实干激励,益阳市水利局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
二、今后河长制工作思路
近年来我市在河长制工作上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正如您所说的,我们的河长制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缺失,尤其是在资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中,在企业参与河长制工作这一块。今后,我们将按照代表您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创新河湖管理方式,完善河湖长基层体系建设,在全市探索推广“企业河长制”,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使企业从“旁观治水”向“责任治水”转变,明确企业于治水治污中的责任。同时,我们将在实施“企业河长制”中逐步建立考核、奖惩机制,与每位“企业河长”签订责任书,竖立公示牌亮身份接受社会监督。对责任心强、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及时的企业河长予以表扬奖励,对完成节能减排任务、治理不积极、整改不及时、履职不到位的“企业河长”予以批评或者淘汰。
益阳市水利局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