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人社字〔2018〕第1号(C类)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03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陈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民在不同层级医院以同一报销比例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关心关注。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专人负责承办。现答复如下:
一、城乡居民医保基本概况
为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推动医疗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 2016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将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原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基本医保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增强人民福祉、深化医改、完善医保制度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2016年7月年结合我省实际,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明确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把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纳入全民医保体系,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2016年1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发[2016]29号),文件规定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文件要求城乡居民医保必须按全省统一的政策实行,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状况适时调整。调整方案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全省政策制定实施细则。
根据湘政发[2016]29号《实施办法》, 2017年3月我市下发了《益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益政办发[2017]9号),就上级文件政策中需市州人民政府明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具体明确,例如起付标准、报销比例、部门职责等。
二、建议答复
1.对农民在不同层级医院及外地就医以同一报销比例
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点是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等,因此在制度层面设置了差异化的医保支付政策。
分级诊疗是目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是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坚持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重大举措,分级诊疗的基本点是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以协同服务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新秩序。这一政策要求加大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基层医疗机构门诊统筹、住院报销比例,拉开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和省、市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差距。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医疗机构级别越低医保基金起付标准越低、报销比例越高,
2.适当提高新农合的参保缴费
根据国务院精神,我市2013年就在全省率先开始了医保城乡整合的试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管理和经办职能整合归口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民医保、应保尽保”的原则,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在制度上实现全民覆盖、无缝对接,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包括参保缴费政策。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实行由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政策,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结合,我省每年的筹资缴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逐年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民感觉参保缴费负担越来越重,导致有的农民不续保,城乡居民参保率近几年也有所下降,有的市州建议省政府个人部分今年内维持不增长。
自城乡整合以来,全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率一直稳定在98%以上,部分城乡居民对医保政策还不是很熟悉,下一阶段,我们人社部门将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参保者保障自身权益,合理就医;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医疗费用的支出测算,做好医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督促各协议医疗机构严格控制医疗保险“三个目录”外费用占比,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缓解参保群众“看病贵”的问题。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以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主管领导签字:肖立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卢建明 6501466 13469415800
抄送:市人大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