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路建〔2018〕4号(A类)
关于对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建议的答复
刘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足额拨付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与市财政局对接,2015年底交通公路体制改革时,市本级已经按人均基数下达两区成品油价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含农村公路养护转移支付)。考虑到农村公路养护任务较重,市里另单独拿出30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资阳区安排了118万元。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关于印发<益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实施办法>和<益阳市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2]6号)文件精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来源为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和国家安排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车辆购置税资金、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及其他上级补助资金、市级奖励资金、区县(市)人民政府自筹资金等,文件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农村公路养护市级奖励资金,拨付农村公路养护国省补助资金”。我局无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职责和权限,建议您与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积极衔接,核实农村公路养护计划下达及资金拨付情况。
感谢您对我市公路事业的重视和关心。
益阳市公路管理局
2018年6月22日
签发人:林德华
抄 报:市人大常委会联工委(2份)、市政府办(2份)
办理联系人:黄 毅 电话:13973781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