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关于对《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
建议编号 1182
建 议 人 周彪
提交日期 2017-12-31
建议内容

《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自执行以来,在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物价上涨,群众期盼越来越高,特别是园区拆迁发展需要,征拆补偿已高,人民群众期盼越来越远,已成为了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园区发展因此建议如下:

1.参照长沙市的征拆办法,分县域分区域制定征补办法,建议将园区与线形工程征拆办法分块制定,更有利于园区土地要素保障。

2.多部门联动,规范正常的征拆程序,比如国土部门工作重心下移,对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确权认证,工商部门对拟征地区域不能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

3.考虑建筑成本大幅上涨因素及时调整建筑物及相关附属设施的补偿标准。

4.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办法,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征拆采取房地分离的办法操作。

5.细化相关征地补偿条款,及时调整补充相关内容,如苗木补偿按围经与面积相结合的补偿标准进行调整,坟墓按新坟、老坟的标准区分,失地农民在拆迁后实行农具补贴等。

6.优化安置办法,鼓励货币安置,推行多元化安置的灵活安置办法,明确安置人口的确定。

7.加大房屋拆迁的奖励力度,建设设立整体倒地奖,配合项目腾地清盘。


承办单位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工商局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国土资(建议)字20181号(A)类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第1182号建议的

   

 

周彪代表:

您在市人大六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的建议》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调查研究,并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201712月,市政府启动了《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令20141号)修改工作,我局作为牵头单位,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新的《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政发[2018]8号),已于2018418日发布实施。

新《办法》相关内容有:

1.分区域制定补偿标准。全市整体调整幅度为30%左右。市本级中心城区按1.2的系数计算补偿,最高补偿可达1584/㎡。

2.规范了征拆程序。新《办法》对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建立了房屋合法性认定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对几种房屋类型的合法性进行统一认定,为征拆机构实施房屋补偿工作提供合法依据。

3.提高了拆迁补偿标准。如以房屋拆迁中最高类别补偿标准砖混结构(三类)为例,由原办法的1020/㎡,提高至1320/㎡,提高幅度30%

4.建立了有限度评估机制。拆迁特殊的建(构)筑物、明显超出补偿标准及未规定补偿标准的生产生活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情况,引入有限度的评估机制,明确采用评估补偿的范围,确定评估的管理部门,引进市场中介评估机构第三人对个案进行处理,使协商议价补偿更加科学、合理、合法。

5.细化了补偿条款。如花卉、苗木按直径、密度确定补偿标准,房屋按照结构、装饰装修及使用年限确定补偿标准,迁坟按照棺木坟、骨灰盒(坛)坟确定补助金额等。

6.优化了安置办法。《办法》明确房屋拆迁安置采用住房货币安置、异地新建安置和安置房安置等形式,具体安置方式和标准按市、县(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增设安置人口认定条款,对符合安置的人口认定条件予以明确。

7.实行了整体腾地奖。单个项目征收范围内所有被拆迁房屋,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征收工作并交付土地的,根据地域差异给予每户3-5万元奖励。

再次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加指导,多提宝贵意见。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611

 

 

 

 

联系单位:益阳市人民政府征地拆迁管理处

人:金昕 18073719088

  第1182号建议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