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 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议
建议编号 1196
建 议 人 胡顺章
提交日期 2017-12-31
建议内容

一、政策

2016年330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第六条规定:“规划建设一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三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八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建设应当统筹安排配套基础设施”。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释义》(湘教发〔2016〕44号)指出“其中的‘配套基础设施’除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个,也应包括中小学校和幼儿园”。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湘发〔2010〕15号)规定:建设城镇居民小区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相应规模的学校”。

二、问题

我市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未充分履行配套建校义务,中心城区住宅区基本未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个别大型楼盘不愿担负配套建校责任,仅交了少量配套赞助费。其中,地处高新区的大型楼盘恒大绿洲交500万元赞助新建迎宾小学,大型楼盘新世界交500万元赞助新建龙洲小学。两个楼盘赞助金额仅为新建学校总投入的10%,相对标准太低。大型楼盘碧桂园配套建校启动缓慢,配套学校未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业主因子女入学问题已连续三年集体上访,激化了社会矛盾。

三、建议

建议市委、市政府授权规划、国土、住建、教育等部门在住宅区开发审批中严格落实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方案一:项目开发商配套建校。规定住宅区项目开发审批必须审核相应规模学校、幼儿园的规划、建设、验收情况。明确开发商必须承担配套建校义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相应规模的学校或幼儿园并按期交付当地政府(学校性质为公办)。

方案二:项目开发商出资助学。住宅区开发项目附近已规划布局足够规模学校的,开发商必须出资助学。出资助学标准按住宅开发项目规划的总建筑面积折算(长沙平均标准为每平方米30元)。


承办单位 主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市教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财政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阳市规划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1196号建议的答复函

 

胡顺章代表:

您提出《关于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区配套规划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也顺应广大群众的呼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每个人都有平等机会通过教育改变自身命运、成就人生梦想。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2017123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进一步明确要加快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建立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基本公共教育纳入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清单。近年来,我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自觉服从改革大局,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贯彻和落实政策精神,在规划审批中严格按益政发(201216号《益阳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第七条“开发建设单位在市城区开发建设住宅项目,建筑面积规模在8万平方米以上的应按标准规划建设幼儿园,规模在30万平方米以上或居住人口达10000人左右的应配套建设小学,规模在60万平方米以上或居住人口达20000人左右的还应配套建设中学”的标准和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而由于很多新建住宅小区因未达到以上规模,没有配建相应的幼儿园、学校,直接导致城区部分区域出现“居民区连片而无幼儿园、中小学”的情况,而中心城区学校大班额和部分学生不能就近上学的问题非常突出。

根据2017年第8次市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和我市教育设施的现状,2017年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编制了《益阳市中心城区基础教育用地布局与建设规划》(2017-2015),该规划已经2017年第5期益阳市城乡规划委员会规划例会审查通过。规划的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实现就近入园和小班化教学,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大班额。

我局修订的《益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年修订案)》(近期准备报政府常务会审定)将基础教育设施作为住宅小区规划建设需优先配套的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纳入技术规定,在规划审查中严格按相关规定进行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严格按规定要求配套到位。

为完善中小学幼儿园配建标准,市城乡规划委员会2017年第7次会议明确由财政牵头,教育、规划、住建、房管等相关部门配合,在深入调研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现状、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没有达到配套建设幼儿园、中小学校标准的住宅小区缴纳教育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和办法。

市财政局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标准,调标后收取的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30%专项用于中心城区公办义务教育设施建设,建议已于2018419日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420日,市财政局出台了《益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基础教育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益财综[2018]113号),按照工业类24.3/平方米(不作调整),住宅类98.26/平方米(原标准8层以下38.88元,8层以上51.03元),商业类137.56/平方米(原标准90.72元)征收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到年底决算后,计提30%用于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中小学、幼儿园等义务教育设施建设。

 

 

益阳市规划局  

201875日  

  益阳市规划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96号建议的答复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