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对加大力度整顿我市无证经营微整项目的意见建议
提案编号 1006
建 议 人 冯妩娟
提交日期 2019-01-10
提案内容

对加大力度整顿我市无证经营微整项目现象的意见建议

近些年,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人们追求美丽容貌和形象的愿望更加迫切。于是,一些缺乏资质、不讲道德、见利忘义的江湖骗子蜂拥而至,导致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丛生、事故频发、纠纷不断。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非法医疗美容工作室数量已是批准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数量的10倍以上。2018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出“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广东、深圳、珠海、长沙等许多大中型城市都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并取得了良好的反响。笔者发现,在益阳,也出现了不少的整形“黑作坊”,亟待有关部门引起高度重视并重拳出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无证经营者趋之若鹜。在益阳,除正规整形机构外,很多美容美发美甲店以及微信、微博、陌陌等交友平台上活跃着各种微整形工作室,都在开展着各种微整形治疗项目。在这些地方进行微整形,不仅产品来源不明,有些手术因约在宾馆或者隐秘的美容院工作室做手术,完全达不到手术无菌的要求,而一旦出现手术问题,一般都是逃之夭夭。同时,益阳还活跃着多个微整团队,都是租的民房,在微信上夸大事实进行宣传,甚至有的还用上了传销拉人头的手段,采取先交钱入会,再拉一个人有奖的传销形式。 二是虚假宣传层出不穷。在美容院、“黑作坊”,对专家和产品过分进行过分包装和宣传的现象大量存在。在正规医院的一些普通药品和产品,一旦进了美容院就改头换面,被美容师吹得神乎其神。所谓的“专家”,多坐拥着五花八门资格证书如“韩国整容行业认证证书”、“国际医疗美容联盟培训资格证书”等。关于证书,“某韩国医美学院”的工作人员透露,他们的“5天学微整形修复术课程”结束后都会颁发韩国医美学院证书。这个微整形课程只需要8800,是的,只需要8800元,几天后华丽转身你便是“注射专家”、“美容泰斗”。医疗美容医生应拥有《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最好还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国外来华的医生,则需要有《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如此,专家就真的只是一个笑话。 三是微商行业肆意扰乱。近年微整美容市场日益扩大,微信朋友圈的一些“微商”也奋力营销着各种针剂与药物,有数据显示,市场上肉毒素和玻尿酸的正品数量很低。注射材料以次充好可能导致皮肤化脓、感染、侵蚀组织等注射美容并发症的出现,甚至不排除肿瘤风险。而正规产品的外包装上,都有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中文标识。

应对越发混乱的医疗美容行业,监管部门的治理思维再不能停留在“素颜”阶段,而应与时俱进用“最美”的监管换来医疗美容行业的规范与健康。特提出如下几点意见建议:

一是部门联动,成立专案组。建议卫生部门联合食药监局、工商、公安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各类生活美容机构和无证黑作坊开展全面专项督查。卫生部门要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平时对生活美容院和“黑作坊”加强监管,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问题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是大力宣传,畅通举报通道。通过派发宣传折页、媒体宣传、活动宣传、设立举报热线等多种宣传形式。对于举报,要设立专人接听电话并录音,做到有举报必有查处和结果反馈。对于有效举报者给予重奖,同时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加强宣传力度,呼吁广大求美者、消费者到合法的医美机构找合法的医务人员、使用合法的医美产品。

三是行业联动,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议由卫生部门牵头,将益阳目前有资质的整形医院联合起来,成立整形美容自律工作小组,同时给执法部门提供执法专业上的支持。

提案人:冯妩娟

承办单位 主办: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2019)益卫办提字第1号(A类)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对市政协第六届三次会议提案1006号的答复意见

 

冯妩娟委员:

您提出的《对加大力度整顿我市无证经营微整项目现象的意见建议》提案收悉。市卫生健康委是作为主办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医政、疾控、综合监督科及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局、市疾控中心等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研究,收集了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的意见,综合对《对加大力度整顿我市无证经营微整项目现象的意见建议》回复如下:

一、建立打击非法医疗美容长效机制。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工作纳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长期工作,严厉查处一切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2018年度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再强措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和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网格式摸排,着力立案查处一批、联合移交一批、重点曝光一批大案要案和不法分子,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场所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营业。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采纳委员建议,将进一步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7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7]510号)的规定,定期召开部门联系会议,强化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应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一直以来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部门高度重视医疗美容行业的监管,特别是无证无照、医疗器械、宣传广告、化妆品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在2018年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联合检查医疗美容、生活美容、美容美发企业近500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90余份,对12起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处罚金额10万多元。每年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市监、公安等部门配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摸排情况组织1—2次联合行动,打击非法经营,查处伪劣商品,从而规范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行为。

三、严格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国家“放、管、服”精神,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目前,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28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市场监管部门在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时,除国家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予以当场受理和登记。而医疗美容行业没有列入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因此,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依法予以注册登记。但与此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实行“双告知”,即告知该市场主体需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办理证件后方可经营。卫生健康部门收到医疗美容行业执业许可申请资料,应当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同时应当严格按标准进行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方可发放医疗美容行业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证情况及时通报同级监督执法机构。

四、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指出: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2017年5月国家7部委联合发出了在全国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的通知。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了对医疗美容市场的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针对一些非法医疗美容的隐蔽性强、流动性大、办案取证难等特点,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以确保广大美容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加大对医疗美容机构巡查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对医疗美容机构和开设医疗美容科室的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范围开展美容诊疗活动的、对其不具备资质开展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二)加大对生活美容机构的暗访检查力度,发现生活美容机构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的,依据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对生活美容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予以了严厉查处。

(三)督促医疗美容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加强对法律法规、医疗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其懂法、守法,规范行业自律水平,提高医疗美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积极受理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建立和完善查处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依托12315作为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依法处理举报,对于实名举报,告知处理结果并为其保密;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制度,包括建立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立案查处台账等。同时按照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场所及行为。消费者在接受整形美容活动中,一旦遭遇非法美容材料侵害或被无资质的生活美容院、“黑游医”欺骗,导致身体伤害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所使用的药品及医疗器械可以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鉴定。同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正确消费。爱美仍需科学观念,理性对待降低风险。我们将通过多途径开展宣传引导,提醒广大消费者,生活美容场所不具备开展医疗美容的资质和条件,是严禁开展带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等医疗美容项目的,不要相信生活美容场所这些美容广告:肉毒素、玻尿酸、水光针、美白针、瘦脸针、羊胎素、胶原蛋白,填充、线雕、埋线、开眼角、双眼皮、去眼袋、提眉、隆鼻、鼻唇沟、丰胸、乳房(再造、发育、提升、变挺)、膨体、假体、吸脂、溶脂,光子嫩肤、激光袪(除)皱、因子、小v脸、瘦身、眼部综合、微整形等。为避免“挂羊头卖狗肉”的情况出现,将贴上“生活美容场所禁止开展医疗美容”的警示宣传图,发布美容消费风险预警信息,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

感谢您对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19日

 

 

 

 

 

 

 

 

 

 

 

 

 

 

 

 

 

 

 

 

 

 

人:曾烈辉

   报:市政府办(2份)、市政协提案委(2份)

人:李炳南、刘伟明   电话: 19907373915、18007379981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19日印发

  关于对市政协第六届三次会议提案1006号的答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