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
一、提案背景
1.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属于重大疾病的治疗,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权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对于构建社会和谐、脱贫攻坚和促进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这其中就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的防与治的问题。
2.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5月1日开始颁布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旨在强调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财政投入、收治原则、人权保障。其中第五章《保障措施》第61条、第62条、第68条、第69条等条款对治疗及工作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4.近年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占到了20%,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五分之一;到2020年,我国精神疾病的负担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部分地区,例如湖南,更是精神疾病的高发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14.7‰,远远高于全国11.4‰的平均水平。
二、相关状况:
1.医保支付严重不足。以安化为例,2017年扣除148000元,2018年扣除3690898元,2019年扣除5596714元,2020年对县精神病防治院实施1900万元的限额支付,与“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自2010年年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已被国家纳入平安医院建设总体规划。但是,精神卫生医疗保险投入仅占总投入的3.2%,却要负担占疾病总量20%以上的精神疾病治疗。
2.精神专科医院状况堪忧。
一是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状况。经了解,二级精神专科按照临床医学相关要求,结合医改政策的实施,要求医院以一定的比例履行临床路径对患者实施治疗,其日均治疗费用需在560元以上;即便非临床路径的常规治疗也在日均180元以上,医疗保险目前日均88元左右补偿方案的运行与医疗需要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同时年度总费用限额支付的实施,现以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度统计数据为例,其日均仅在80元左右。同时,这一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医疗自付部分与生活费用无法承担,导致巨额欠费的长期发生,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健康运营与发展。
二是民营精神专科医院状况。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的投入,共同促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但社会资本的注入,其医疗机构无任何项目资金,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医疗保险政策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受业务单一,收费标准底,病人欠费严重等因素影响,状况举步维艰。同时,受经济压力的影响,难以按照各部门对医疗机构越来越规范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建设,违背了国家鼓励建设倡导初衷。
三、问题分析
1.分布及危害情况:我市有人口460余万,按照发病比例在6.7万人以上,根据我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11月份数据报表显示,重性精神病患者已检出20142例。以安化县为例,经过病情评估、精神鉴定,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4202人,其中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累计在管4110人;曾经住院1931人;曾经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101人;居家患者3656人。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人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差和遭遇突如其来的生活变故等原因,新发病例不断攀升。
2.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管理项目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初步形成,但从访视的患者家庭来看,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的反复性、发病期的危害性、治疗的长期性,给患者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全面迈进小康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家庭监护能力严重不足。对于经济相对滞后地区,仍然有很多家庭没有承担长期医疗和生活费用能力,因精神疾病具有家族遗传史,部分家庭甚至存在2人以上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也正因如此,导致基本条件的缺乏而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只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
4.精神疾病治疗情况。根据调查数据与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数据,即便医疗保险全面铺开,安化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疗人数已达1931人,但仍然有超过50%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过治疗,其原因:一是知识宣传不够。部分患者家庭仍然相信并采取传统的迷信治疗手段。二是接受系统治疗经济负担仍然过重。过去对在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90%的补偿,仍然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自付医疗与生活费用,难以长期承担;如果我市以2021年住院起付线500元,70%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即将实施的,将更大程度加大这一群体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部分群体放弃系统治疗,重新流落社会,危害社会。
四、解决方案
针对精神卫生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须以《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为依托,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保障力度,尽早尽快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施有效的医疗保障机制,协调各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高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1.加大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尤其是医疗保险经费的难点问题,重点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治疗和生活经费,为我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社会作用,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3.按照相关政策,对民营医院予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医疗保险政策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高精神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总之,各部门职责要一切以完善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康复为目标,以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宗旨,出台相关的倾斜方案,并形成有具体措施,交由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