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006号提案的答复
杨茜委员:
感谢您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关于审慎监管执法,服务市场主体的建议》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大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为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0年,我市被评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一、主要做法
(一)做好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核心和保障,自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以来,中共益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发出《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夯实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群众基础,《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逐步走向深入。全市各级各单位积极推进,纷纷出台相应工作举措,大力宣讲优化营商环境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分析环境不优的损害,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
市司法局多次召开重点领域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引导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调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本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尽责能力,保证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2020年12月市司法局就行政执法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并提请审议通过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十项举措”。2020年12月16日,市人民政府正式下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益政发〔2020〕13号),对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实行涉企检查备案制度、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严格实行“亮证”执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慎用行政强制措施、规范使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2021年3月29日,我局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益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作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清单》共梳理了20项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在严格依法行政的前提下,进一步服务了市场主体发展、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三)开展调研回访,确保行政执法实效。
2020年8月,市司法局对市文旅广体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多个关系重大民生领域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回访和回头看。通过电话回访和上门回访,向案件中的行政相对人了解办案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按法律程序办案,是否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以及行政相对人对执法单位执法规范化的整体满意度等。回访结果显示,被回访的行政相对人普遍认为现在行政检查频率比过去要少,执法行为比较规范,执法人员态度很好,对行政执法总体满意。
今年4月,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就全市规范行政执法有关问题进行了调研,重点调研了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等突出问题。通过调研与督促,让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了解到运动式、“一刀切”执法的危害,并让各单位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类似问题,通过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了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下一步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有关行政执法监督方面的问题,我局将在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加强执法督导,建立长效机制。
市司法局将继续在规范行政执法方面开展常态化督察工作,对我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涉企行政检查情况、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行政强制措施使用情况、规范使用行政裁量权情况等进行督促与检查。同时对各单位每年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办,并指导督促整改,以达到持续规范我市行政执法的目的。
联合市优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对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和“十项措施”的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不力,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予以通报,并依纪依规予以问责。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治思维。
结合今年全省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对执法规范和程序进行指导,促进“关键少数“、中层骨干的决策能力和执行能力提升,切实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实现认识上、行动上和效果上的三统一,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质的提升。
(三)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合力。
通过适时召开行政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学习、传达、执行上级会议和文件精神,听取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情况汇报,掌握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动态,加强各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中出现的矛盾和争议,研讨、分析行政执法案件,交流行政执法经验,共享行政执法信息,从而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
(四)推广实行不予处罚清单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下一步将以《益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为示范,组织全市各市直执法部门全面梳理各项执法依据,对于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之情形予以梳理,逐步发布不予处罚清单,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五)积极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和重点企业“全成长链”指导制度。
有关实行“包容期”管理和建立重点企业“全成长链”指导制度,我们将协调相关涉企管理部门进行积极探索,力争在短期内建立起相关制度,形成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益阳市司法局
2021年6月11日
(联系人:陈进文,1511671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