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促进我市医疗纠纷有序调解的建议
提案编号 1020
建 议 人 中国民主同盟益阳市委员会
提交日期 2019-01-09
提案内容

关于促进我市医疗纠纷有序调解的建议


20147月以来,益阳市出台了《益阳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试行办法》等文件,在市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由市卫计委、市司法局提供业务指导,成立了益阳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中心)。近年来,益阳市医调中心积极探索和完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创新调处、鉴定、赔偿、法律服务“四位一体”调处模式,凭借“两高两快”(即权威性高,成功率高,反应速度快,调处结案快)特色,赢得了医院及患者信任,减少了医闹事件的发生,成为了全省乃至全国的品牌。截至201810月,市医调中心共受理医疗纠纷294起,调处成功273起,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2.86%。其中,20169月至今,连续27个月保持调处成功率100%,司法确认率达到28%。该中心被评为“湖南省2017年文明窗口单位”、“2013-2017年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活动表现突出集体”。但取得成绩的同时,还有以下不足和问题:

一、我市医疗纠纷调解的机构和人员还没有完全按规章设立,全市仅沅江、桃江和南县设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其它区县市还没有设立。

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力量不足。医调委需要医疗、法律等专业的复合型人才,调解员的培养是个长期的过程,然而由于年龄、待遇、知识结构等原因,专业调解人员后继乏人。

三、经费严重短缺,医疗纠纷调解中心适用的是“政府购买服务”,财政经费支付,但“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专业调解人员工资偏低、宣传费用偏少,加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费用没有到位,导致医调工作发展后劲不足。

故建议:

一、在全市范围内按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中心,解决医疗纠纷调解在基层的空白。

二、解决医调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经费问题。适度增加医调中心的经费预算。

三、赋予市医调中心对区县市医调中心及市管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权。可考虑由市医调中心主动上门,采取集中培训、个案分析等方式将关口前移,来协助医院进行风险防控,达到从源头解决医疗事故的目的。

承办单位 主办:市司法局 协办: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司函〔201918号(A类) 

 

益阳市司法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20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益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医疗纠纷有序调解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已在沅江、桃江、南县设立了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安化县司法局已草拟《医疗纠纷调解处理实施方案》,现已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因该方案涉及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安排、场所选定等诸多问题,县人民政府正在广泛收集相关意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调研审批,审批签发后,将会同有关部门遵照实施。赫山、资阳、高新区因都在城区,有意向与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合署办公。大通湖区因医疗机构少、辖区人口少,不具备建立医疗纠纷调处中心的条件。

二、我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拟由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文件对人员保障、经费落实作了具体的要求,现文件已经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各相关领导已签字同意,在做最后的发文工作。财政部门将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对医调中心的经费保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五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目前,全市已建成的1个市级医调中心,3个县级医调中心均由市、区县(市)司法局负责管理指导。市司法局明确市医调中心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区县(市)医调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对区县(市)医调中心受理的重大复杂医疗纠纷应予以支持帮助,市、县两级医调中心相互沟通,关系融洽。同时,为了减少医疗事故的增量,还明确要求中心专家到医院上门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执业风险防控互动交流。据统计,我市近两年来医疗纠纷发生率呈明显下降趋势。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社会治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恳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特此函复。

      

                                  益阳市司法局

                                 2019624

 

分管负责人:朱正鹏;联系电话:4225790

    人:胡赛玲;联系电话:13973796008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

益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9624日印发

  1020号提案答复扫描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