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和完善区县(市)政协机关机构设置的建议
区县(市)政协是人民政协最基层一级组织,具有与广大委员和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这一突出特点,建设好区县(市)政协组织,发挥好区县(市)政协作用,规范和完善好区县(市)政协机关机构设置,对加强人民政协履职能力建设,有效履行三大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我市各区县(市)政协机关在机构设置上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内设委室个数、名称不统一。我市各区县(市)政协内设委室从四委一室到六委一室不等(除经促办),且委室名称各有不同,不利于对口联系开展工作,也有失机构设置的严肃性;二是人员编制不足。除办公室外,绝大多数专委会仅配有一名主任,从组织形式、人员配备上都不足以构成专委会。三是未设立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工委)。由于没有设立联工委,委员联络、委员管理考核、委员推荐考察、优秀委员评选、委员培训等工作只能由其他委室临时承担,导致工作缺位,联系不畅,运转不力,尤其是委员的管理很难到位。四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难以适应“智慧政协”和“互联网+政协”的要求。政协机关编制少,人员年龄偏大,对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掌握和运用不熟练,没有专门机构和人员从事政协信息化建设,严重影响工作推进。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1.增设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6〕11号)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管理,省市政协均成立了联工委,县级人大也设立了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因此,县级政协有必要增设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
2.统一全市各区县(市)政协机关委室设置和机构名称。建议统一设置为办公室、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经济和科技工作委员会、法制和群团工作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文教卫体委员会、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增加人员编制。建议政协机关各专委会配备2-3个行政编制人员,其中配备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4.成立政协信息中心。根据政协信息化建设要求,省、市政协均成立了负责信息化建设的专门机构,为方便工作推进,建议区县(市)政协成立信息中心,明确为事业编制性质,配备副科级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