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注(矿山)企业职业病人健康问题
提案编号 1119
建 议 人 张卫
提交日期 2018-01-01
提案内容

关注(矿山)企业职业病人健康问题

益阳市矿产资源丰富,已发现了56种矿产,矿石年产量1240.36万吨,从业人员7020人。安化县清塘铺是益阳市早年煤矿开采区,又是贫困县重区,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群众生活水平低,很多村民都在当地矿区打工。这无疑是让百姓尽快致富的一条捷径,但也因此埋下了尘肺病肆虐的隐患。

尘肺病是一种由于长期吸入大量细微粉尘而引起的以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职业病,多发于高粉尘、高污染、土作坊、小矿山。尘肺病因其发病率高、死亡率高而被称为职业病的“头号杀手”。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安化清塘铺镇的尘肺病人就多达3000多人。尘肺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

在此,政协委员张卫建议:益阳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矿区人民健康问题的关注度。一方面加强尘肺病源头防治的监管力度,切实督促矿山企业履行粉尘监测与评价、劳动者告知、劳动防护、职业健康检查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尘肺病患者基本医疗和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落实责任,加快尘肺病防治的公共服务建设,保障尘肺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最后,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为尘肺病患者献爱心、送温暖,共同解决尘肺病患者的生活困难问题。


承办单位 主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协办:市安监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安化县人民政府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人社字〔2018〕第9号( A类)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19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张卫委员

在市政协第六届次会议上提出的《注(矿山)企业职业病人健康问题》(第1119提案)收悉。作为办单位,我们对建议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规定

1.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法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4.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尘肺病农民工基本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7〕4号)文件规定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尘肺疾病患者可以享受专项医疗救治救助。

二、下步工作安排

1.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的知识,增强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观念,提高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行使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的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内容)

2.强化监督检查,要求用人单位保障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并对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内容)

3.参加了工伤保险的职业病人医疗等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未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尘肺病人,拟将其参加合作医疗保险,按照《湖南省尘肺农民工基本医疗救治救助实施方案》,享受尘肺疾病患者专项医疗救治救助。(益阳市尘肺救治救助定点医院:安化县人民医院、桃江县人民医院、益阳市第四人民医院、益阳市中医医院)

益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620

主管领导签字:肖立平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卢建明 6501466 13469415800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政协111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