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司提复字〔2018〕8号(A类)
关于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
第1182号提案的答复
蔡立平委员:
您提出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应予以整顿规范》(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1182号提案)收悉。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提案高度重视,组织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共有25家律师事务所,社会律师457名,法援律师31名。2016年3月,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下发后,经湖南省司法厅许可,我市公职律师已达58名。公职律师是依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取得公职律师证书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并非法律援助中心律师。法援律师与公职律师是两个不同的群体。2017年12月,湖南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5号)下发后,我市律师担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数量有所增加。至今年5月,我市律师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54家。
为把您的建议落到实处,切实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我们将着重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落实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精神。该《意见》规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均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协会承担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业务交流指导、律师权益维护、行业自律等工作。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处理;属于外聘法律顾问的,予以解聘,并记入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和个人诚信档案,通报律师协会或者所在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加强监管,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是严格执行公职律师的申报条件,规范法律顾问的选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司法厅规定的公职律师申报条件,做好公职律师申报初审工作。各党政机关法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聘任、考核、奖惩等。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等。
三是严格规范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今年3月,市财政局出台了《益阳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明确了购买主体、承接主体、服务内容、购买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政府部门单位购买法律服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购买法律服务的部门单位应编制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同编制、同审核、同公开,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督及绩效管理。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益阳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6日
分管负责人:姚晓亮;联系电话:4203175
承 办 人:陈 民;联系电话:4230725
抄送: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益阳市司法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