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加强城区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的建议
提案编号 1225
建 议 人 杨一枝
提交日期 2018-01-02
提案内容

关于加强城区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的建议

 

据调查,我市龙州中学、海棠中学、桃花仑小学、迎宾小学、云雾
山路口、科力远公司旁边等地方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流动摊点,这些流
动摊贩大多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经营
的大多是自制食品油炸类烧烤类等重口味食品较多,所售食物不少直
接裸露在外,车辆经过扬起的灰尘都粘附在上面,卫生状况令人堪忧。
这不仅对学生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而且会影响周边的交通秩序及人
员的人身安全。特别是早晨、中午、晚上上下学和上下班时间,流动
摊点、家长接送学生的车辆、上班族车辆、到菜市场买卖菜人群交织
在一起,经常出现堵车、车辆刮擦、人车相碰等事件。
以上情况的出现:
1、因一些家长长期在外务工或因工作忙无法顾及到孩子吃喝,给
流动商贩提供了机会;
2、流动摊点成本低、利润高;
3、社会管理秩序的漏洞。
建议:
1、城管、工商、卫生等主要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卫生法》、《餐饮业卫生管理办法》、《无照经营查处取
缔办法》对流动摊贩饮食摊点进行集中整治。
2、统筹规划经营场所,按照既方便群众,又相对集中原则,规划场地,
归行化市,优化环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划出固定位置提供经营许
可,取缔学校周边食品流动摊点。
3、建议城管制定出一套流动摊点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
还广大师生一个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

 


  关于加强城区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的提案.doc
承办单位 主办: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市工商局 市食药监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执提复字〔201810号(A类)

对市政协六届第二次会议第1225号提案的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杨一枝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城区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管理的建议》(社会建设类第005号)收悉。该提案指出我市城区学校、厂区周边不同程度的存在流动摊贩、食品安全得不到保障、社会管理出现漏洞等问题,提出了对流动摊贩饮食摊点进行集中整治、规范管理和长效监管的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并组织专人进行了研究办理,现综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的会办意见答复如下:

流动摊贩是每一个国家都存在的一种谋生就业生态。一些市民,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希望通过摆摊的方式解决基本的生计问题;而之所以被称为流动摊贩,也无非就是为了省去注册登记费、市场管理费而没有固定摊位而已。如果流动摊贩数量太多,就会给普通市民的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也会给城市管理带来很大的难题。目前我市存在于学校和厂区周边的流动摊贩主要以无证无照的自制食品类居多,且食品安全无法保障。

一、关于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市场主体的登记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根据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手续。目前,除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3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各类市场主体时,除国家行政法规有特殊规定的行业外,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一律予以当场受理和登记。而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没有列入需要前置审批事项,因此,只要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市工商局依法予以注册登记。与此同时,市工商局应实行“双告知”,即告知该市场主体需到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办理证件后方可经营;并将该市场主体的相关登记事项告知相关行政许可部门。

(二)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令第684号)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进行查处,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向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进入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涉嫌无照经营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对涉嫌无证经营进行查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措施。”

(三)依据2017年1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予以登记,记录经营者的姓名、住址、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信息,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并将登记信息书面告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食品摊贩登记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根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食品摊贩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五)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的《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中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违反规定在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上建设建(构)筑物、摆摊设点和从事其他占道行为”,第三十九条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便民原则合理设置自由市场、服务网点等经营场所,并规定流动商贩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流动商贩应当在规定的区域和时段经营”。同时根据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违反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流动商贩不在规定区域和时段经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二、各相关单位所做的工作

(一)学校和厂区周边环境的治理,一直是市城管执法局管理工作的重点,辖区管理服务对象共有14所学校(其他学校由各区负责),还有湖南口味王集团、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大明机械、橡胶塑料机械集团、纳爱斯有限公司等厂区。针对学校周边,一是各片区大队与学校开展联勤联动,加强沟通协作,把学校园及周边作为执法巡逻的重点,健全落实校园管护区和学生上学、放学时段的监控制度,对学校周边开展上下学高峰期定点安排专人进行值守,不允许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二是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对学校周边的门店存在越门经营、乱摆乱设现象的,进行宣传劝导,加强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对屡教不改的予以立案查处;三是加强对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执法人员加强对学校周边人行道上静态管理,尤其是对参与经营的电动或机动三轮车加大查处力度,所有车辆或非机动不得占用盲道,要求统一有序摆放。针对厂区周边,以资阳大道湖南口味王集团、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为例,市城管执法局片区大队采取定点值守加机动清扫的方式进行管理,每天早上8时前巡查到位,发现有占道摆放的早餐立即清理。下午16时开始安排人员对正门进行值守,劝离水果三轮车和蔬菜摊点。每周组织人员开展一次机动集中清障行动,取缔不听劝导的摊点,对违规经营的物品实施登记保存。中心城区学校、厂区周边市容秩序有了明显改善。

(二)市工商局依照职能,开展专项整治,对校园周边无照从事餐饮服务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查处。2018年3月15日下发了《开展网吧及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规范经营主体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强化整治全市校园周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了群众举报制度,公示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依托12315作为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依法处理举报,对于实名举报,告知处理结果并为其保密;建立和完善了工作台账制度,包括建立投诉举报台账、部门告知台账、立案查处台账等。同时按照新消法赋予的职责,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对商品和服务开展社会监督的各项工作制度。在职能范围内,对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秩序。

(三)市食药监局加强了与城管、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配合,通过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和监督抽检等方式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进货来源、食品包装标识、索证索票及食品制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条件。 同时充分发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利用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确保群众投诉得到及时处置,依法依规查处食品摊贩违法行为,确保食品安全。

三、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一)流动摊点机动性强,不少流动摊贩都是驾驶电动或机动三轮车经营,执法车辆或者人员出现在学校、厂区周边进行管理时,摊贩马上驾驶车辆离开,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管理难度较大。

(二)市民确实有需求,一些家长长期在外务工或者工作忙碌,没有时间照顾孩子饮食,就在校园外游动摊点购买食物给孩子。厂区也存在这样实际情况,下班之后职工回家已经没有时间去市场购买蔬菜和水果,厂区外流动摊点的出现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求。

(三)本地人经营不服从管理,阻碍正常执法情况时有发生。如资阳大道湖南口味王集团、湖南皇爷食品有限公司段聚集的蔬菜、水果流动摊点经营者,经摸底调查,大部分为经开区失地农民,这部分人依仗是本地人经常对抗、阻扰执法。

、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市城管办牵头,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职责,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严堵序疏”的要求,对中心城区流动摊点的管理应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疏堵结合、方便市民、规范管理原则。采取定点设置、限时经营等方式,引导零散、流动摊点依法规范经营。

(二)进一步加强辖区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整治力度。工商、城管、食药监、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各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加强集中整治的力度与频率,齐抓共管有效遏制学校、厂区周边流动摊点

(三)加大宣传力度。联系学校、厂区负责人,告诫学生家长和企业员工抵制周边摊贩无证、过期等食品。

(四)市城管委办公室高位协调,将学校、厂区周边治理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核,督促三区、社区共同参与治理

(五)纳入诚信机制监管鉴于目前城市管理执法面对流动摊贩形式单一的短板问题,建议将不听从劝导的游动摊贩纳入城管系统诚信奖惩约束机制,促进行政相对人增强诚实守信意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长效化和精细化。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高度关注!

 

益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8522

分管领导:项    15307379798

责任科室:办公室  0737-6809900

人:汪五五  17307370555

  1225号提案答复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