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民提〔2019〕3 号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081提案
《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
建议》答复
冷智峰委员您好:
您在益阳市政协六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助推乡村振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乡村振兴就是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在农村推行殡葬改革,目的是将农村死亡人员的遗体进行火化或深埋不留坟头,将骨灰葬于公墓,或者不保留骨灰进行生态葬。其核心就是禁止乱埋乱葬,节约土地和林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改革愚昧落后的办丧习俗,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封建迷信活动,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村美。
一、我市殡葬设施基本情况
自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我市启动殡葬改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上级关于殡葬改革文件精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都成立了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殡葬改革工作,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不断加大殡葬基础设施投入。通过20多年的殡葬改革,我市殡葬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就2018年,全市火化遗体5856具;接待群众在馆内治丧2954起;节地生态安葬逐年递增; 违规治丧逐年减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投入,全市共有殡仪馆5家(市本级、南县、沅江市、桃江县、安化县),安化县殡仪馆不带火化功能,大通湖区无殡仪馆。全市共有公墓陵园7处(市本级金山公墓;安化县楠竹山公墓;桃江县花果山陵园;沅江市蠡山陵园;南县荷花地公墓、荷花陵园)。公益性骨灰楼3处(南县、桃江县、沅江市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殡葬设施占地情况:全市殡葬设施占地745.9亩,其中殡仪馆(火葬场)占地 366亩,墓地面积379.9亩。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按照《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文件精神要求,今年,每个区县(市)需完成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明年每个乡镇需建成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按《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湘民发〔2017〕39号)等5个办法的通知进行建设。
二、推进农村殡葬改革相关政策及要求。
殡葬改革工作按属地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注重引导、创新发展;分类指导、统筹推进的基本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民政部门主要是强化行业监管责任。随着殡葬改革逐步向农村延伸,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2016年,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2018年,民政部等16部委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8年,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了《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2019年,民政部等12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的通知》(民函[2019]32号)。根据中共中央,民政部等部委文件精神,省,市也相应出台了相关文件,湖南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全省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民发〔2017〕14号),2017年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湘民发〔2017〕39号)等5个办法的通知,通知中《湖南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主体责任、申报要求、墓区建设标准要求、基本建设的程序和要求、建成后的管理都有明确的文字解读;2018年,省民政厅等13部门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湘民发[2018]23号),对民函[2019]32号文件进行了转发。我市根据实际制定了《益阳市殡葬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坚决治理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的实施意见》(益殡发〔2017〕2号),2018年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益民发[2018]21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对落实民函[2019]32号文件下发了通知,各级相关文件都对农村殡葬改革及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都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及要求办法。
三、我们所做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殡葬改革工作不断推进。市、县人民政府均成立了殡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城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如原市长胡忠雄,先后2次听取农村殡葬管理工作情况汇报,特别是乱埋乱葬的处置意见,分管市长多次与市民政局领导探讨殡葬管理工作。市民政局及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2017年发文,要求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加强农村殡葬管理工作。2018年3月份、5月份、9月份,市政府分别组织8个区县(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县(市)长和民政局局长,先后到岳阳市、长沙宁乡市和江西赣州市,学习殡葬改革工作经验做法。7月2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全市殡葬改革工作。8月15日,市委第26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全市殡葬改革工作,决定对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由市长张值恒任组长,市委副书记黎石秋、副市长刘国龙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殡葬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了对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南县成立了殡葬改革指挥部负责推进全县的殡葬工作,在全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书记调度会上,一是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乡镇为责任主体,7月底之前,各乡镇确保有一处公墓投入使用。二是严格执行“六个不变”。公益性公墓性质不变;公益性公墓建设总面积不变(不超过50亩);县级“以奖代投”标准不变;建设完成时间不变;建成后管理使用维持公益性不变;公墓建设标准及墓穴规格不变。三是加大资金调度力度。县财政预拨每个乡镇20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建成面积每亩2万元补助。如期投入使用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万元的奖励。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费用和乡镇1年的墓穴石材费用由县政府集中采购,两项费用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由县政府统筹安排解决。南县的工作方法为推进我市殡葬工作有着率先作用。
(二)宣传广泛,文明殡葬氛围逐渐形成。宣传层面广、形式多。由政府颁布了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告,在明确火化范围、规范丧事活动管理的同时,让广大人民群众逐步认识到文明殡葬的必要性。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城市执法局联合发出文明祭祀倡议书,在益阳电视台滚动播出,在益阳日报刊发,并在城区村(居)两委的公示栏和各居住小区内张贴。市及区县(市)民政局充分利用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和政府网络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和管理的相关条例、文件及规定,并经常走上街头接受群众咨询。通过散发宣传单、宣传册、出版宣传栏、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就2018以来,益阳电视台、《益阳日报》等市、县电视报刊开辟专栏和专题节目,宣传报道专项整治工作59篇(次),益阳交通频道每天4次滚动播放殡葬改革相关政策法规。全市共张贴加强殡葬管理通告2万余份、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500余条、出动宣传车200多台次。9月25日,市政府秘书长组织民政、宣传等部门召开会议,要求就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报导。在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下,各乡镇(街道)也加大了殡葬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年的清明节、中元节期间都有组织专项宣传,宣传中有宣传牌、标语。
(三)措施有力,殡改效果日趋明显
1、殡葬设施不断完善,殡葬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市殡葬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南县殡仪馆,投资近亿元,新征土地160多亩,新建殡仪馆。并于2016年10月22日,投入使用。并计划到2020年,全县推行火葬。沅江市投资3600万元,对现殡仪馆进行改扩建,规划用地53亩,建筑面积4000多平方米。2019年,市委、市政府要求每个区县(市)至少建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每处不小于30亩,投资200万元左右。目前,已动工建设的22个,正在建设和已建成的14个。赫山区泉家河镇投资260万元,建成了一个标准较高的公益性公墓,已建墓穴1156个;南县华阁镇利用旧坟地改造,已建成了占地30亩的公益性公墓。其他乡镇正在按市里要求做好规划、选址、设计、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南县、沅江、桃江骨灰安放设施已建成,其他区县正在筹划建设中。2019年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含公益性公墓)乡镇行政区覆盖率目标是达到60%,2020年达到100%。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逐步推进落实。
2、加大了执法力度,违规殡葬得到有效控制。2015年以来,全市执法队参与执法300余次,整治违规治丧200余起。2018年,按照省民政厅等13厅委局《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我市研究制定下发了《益阳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和积极整改,全市共迁坟1600多座,整改570余处。
3、下发文件,进一步推进规范殡葬改革工作。2016年以来,下发了《益阳市深入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实施方案》(益殡办[2016]01号);《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坚决治理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的实施意见》(益殡发〔2017〕2号),2018年印发《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益民发[2018]21号);《中共益阳市委办公室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益办发〔2018〕28号),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推进、规范了我市的殡葬工作。
4、强化党员干部带头,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员和公职人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着力消除厚葬薄养、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等现象。据统计,截至今年2月底,共开展督查900次,发现问题441起,督促整改440起,受理问题线索6起,立案2起,党纪政务处分1人,组织处理人数6人,劝阻大操大办359起,劝阻人数959人,劝还礼金2.5万元。
(四)当前,推进农村殡葬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
1、各级政府对殡葬改革工作责任压得不实,重视程度不一地方财政资金投入不够。
2、殡葬改革宣传效果不明显,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示范作用还不够强 。
3、乱埋乱葬现象严重。对豪华墓、大墓、“活人墓”、“三沿六区”等违规殡葬行为专项整治任重道远,还没有全面展开。
4、农村殡葬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满足殡葬改革需要。
5、农村治丧陋习难改,“厚葬”现象时有发生。
四、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殡葬改革的领导,实行殡葬改革“一把手”负责制,将殡葬改革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充分发挥殡葬改革部门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殡葬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市上下殡葬改革领导、宣传、信息、服务、执法为一体的工作联动体制。
(二)加大宣传引导、倡导殡葬新风尚。加强殡葬改革宣传,通过各种会议、相关文件不断强调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宣传展板和宣传车、传单等多种方式,宣讲厚养薄葬、从简治丧、低碳祭扫的文明新风,不断深入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的舆论宣传,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以正确的导向和行为规范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树新风,为殡葬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中违规行为的执法。断续对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新发现的问题摸清底数,按照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益政发〔2015〕4号)文件精神履行执法主体相关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再进行一次回头看,整治到位。
(四)积极推进殡葬改革。1、积极落实市委办、政府办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目标、任务,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推行火化。2019年底前,赫山区、资阳区、益阳高新区、益阳东部新区、南县、大通湖区的死亡人员和其他县市政府所在地建成区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2020年底前,沅江市全境,安化县、桃江县政府所在地的周边乡镇和所有公职人员中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2021年底前,除安化县部分农村以外,全市其他农村的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2022年底前,全市范围内所有死亡人员全部实行火化(国家规定可不执行火化的少数民族死亡人员除外)。二是加快殡仪馆建设。2019年底前,完成市本级新殡仪馆的建设。中心城区以外的县(市)区都要有一个能满足本行政区域内需求的殡仪馆(安化县可在梅城镇和东坪镇各建一个),所有新建或改扩建的殡仪馆要求在2019年底前建设完成。三是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原则要求全市每个乡镇都要建设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各区县(市)政府在2019年底前完成示范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其他乡镇在2020年底前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四是严厉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的整治工作。2、按规划目标确定的时间节点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处农村公益性公墓(2019年启动市本级、安化东坪、大通湖殡仪馆建设,启动市本级、安化东坪、大通湖骨灰楼安葬放设施建设,每个区县市完成一处农村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建设)。3、逐步扩大火化区。积极有步骤地推进火葬、改革土葬、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因地制宜的创新和推广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安葬方式。4、积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落实惠民政策。5、积极发挥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带头作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移风易俗、厚养薄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治丧、弘扬新风正气。
(五)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各级政府须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市民政局将在民政年度考核、山体水体保护、人居环境整治等考核中对各区县(市)的殡葬改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情况进行督查,并以政府名义通报督查情况。
感谢您对殡葬改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益阳市民政局
2019年6月5日
责任单位:益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石德明 联系电话:13973692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