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重视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的建议
提案编号 6003
建 议 人 石汉
提交日期 2019-01-18
提案内容

关于重视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石汉

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后,下岗职工人数有一定的规模,当时绝大多数是自谋职业,自寻出路。十几年后的今天,87部分人人均年龄50多岁,再找工作很难,且年龄大了疾病开始缠身,支出增加。至目前,陷入既无收入来源,又无法领到退休金的窘境。这群人已经成为上访主要对象,请政府拿出具体救助措施。

建议:

一是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

二是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

三是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

四是按照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以劳动者工资总额的高低为主要依据,建立多档级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承办单位 主办:市国资委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国资提复〔20194号(C类)


益阳市国资委

对市六届政协三次会议第6003号提案的

   

尊敬的石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问题的建议》(第6003号提案)收悉后,市国资委党委高度重视,几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组织专人调研。现答复如下:

我市国企至2013年底基本完成改制,参与改制人员依照我市国企改革政策分类安置,原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不再具备国企职工身份。目前,我市参与改制的各类人员全部移交到了当地社区,实行居民社会化管理。

1.关于有条件发放生活费问题

按照政府部门职能,我委负责市直工商国企改制遗留问题的处置。原市直国企改制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居民社会化管理后的最低社会生活保障、个案帮扶解困等工作均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原有关政府部门对部分特殊群体安排的专项解困经费也改由社区发放。

2.达到提前退休年限自行选择退休问题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达到人社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限或患重大疾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由本人到龄后直接到市人社局申请,市人社局按相关政策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者因病退休审批手续。

3.达到提前或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免交养老金问题

1)关于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纳

所有改制人员均按职工身份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企业改制基准日以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金已经由原企业全额缴清。

企业改制后,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可以享受三年养老保险统筹部分政府财政补贴。在享受补贴期间,个人只需缴纳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8%,免交20%单位统筹部分。三年优惠期以后,个人可根据再就业情况或自身经济条件选择当年社保缴费基数的高档或低档继续缴纳。

2)关于原职工到龄退休基本条件

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包括1996年前参加工作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满足15年(其中实际缴费必须满5年),继续缴费有困难的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仍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3)关于临近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帮助办法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没有达到15年,且生活特别困难人员没有能力续缴,到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时,可以到人社局申请专项助保贷(最高额度5万元)款项,补缴个人养老保险金。

4.关于失业保险金发放问题

市直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不含距改制基准日五年内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后,市人社局失业保险处按照我市当年核定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直接向个人发放失业保险金,最长发放时间为24个月。

我委非常感谢您高度关注我市国企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目前,我委机关干部正在按市总工会要求,开展对城区原国企困难职工进行结对帮扶。您提案中所提出重视我市国企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民生状况的建议涉及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并且需要引起全社会的共同关注。我们会在职责范围内尽力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推进各项改善民生措施。

特此函复。

益阳市国资委

2019611

签发人:黄新初

  报:市政府办、市政协提案委

联系人:曹树新  电话:13973730626

  6003号提案关于重视我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生活问题的建议的办理意见(原件扫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