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的建议
提案编号 1013
建 议 人 中国民主促进会益阳市委员会
提交日期 2020-01-10
提案内容

关于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的建议


长期以来,职称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小学教师个人发展和待遇的关键因素,我市新的职称评审细则并没有很好的解决职称困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称评审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化水平有待提高

有的评审细则内容存在导向偏差,比如细则中没有对课堂教学给予足够的重视,给予的比重较轻,而论文、课题等教研内容比重仍较大,一篇获得市级一等奖的论文所得分值等同于完成一学年规定教学量所得的分值。

(二)设定职数比例不科学,衍生系列职称评审难题

设定各级职数比例将原本为达标性评价的职称评审变成了一种封闭竞争性评价,将本应是教师专业水平评价的职称问题,变成了指标分配性质的行政行为,衍生出了职数核定数量偏少、职称级别晋升难、核定方法不科学、职数分划不合理等一系列的问题。

(三)细则个别条款定位不科学,职称评审实施成效不明显

职称评审细则个别条款没有理顺评审与日常管理、评审与激励之间的关系。调查显示,83.26%的教师认为当 前职称评审细则对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效果一般。评聘结合下,聘后管理手段乏力,导致在高级教师群体中出现在编不在岗或者较少承担教学任务等问题。同时,在职称评审中,由于轻视教师的过程性评价,使得职称评定在教师工作管理中难以发挥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建议:

(一)完善职称评审指标体系,提高指标体系科学化水平。建立师德、业绩、教研兼顾的指标体系。以教师综合素质测评为主要执行标准,充分发挥人才导向作用,参考一些成熟理论设置评审标准,科学合理的进行人才衡量与评价。优化指标,兼顾公平与效率。指标体系要充分量化教学工作量,兼顾勤与绩;进一步优化业绩指标,减小非教师可控因素影响的程度;合理确定各类指标比重,科学设置得分上限;逐步减少“否决性”指标,减少非主观性因素的影响,充分兼顾效率与公平。进一步规范评审指标修改程序。提前发布修改评审指标细则的通知,按时公布新定的评审指标细则,让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做好评审准备。

(二)优化职称评审实施过程,提高职称评审的公正化水平。

建立适应教师队伍发展的职数比例动态管理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各级职称职数的现状,以申请职称评审的教师数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晋升岗位数,保障每个职称级别都有一定数量职数指标。优化岗位等级晋升通道,缓解职级晋升矛盾。借鉴“职务与职级并行”的改革方法,在某一岗位等级工作若干年后自动晋级到下一岗位等级,解除岗位等级晋升中的指标限制,畅通晋升通道,适当缓解职称晋升困难所引发的矛盾。

(三)理顺职称评审定位,提高职称评审实效。理清职称评审与日常管理的关系,确保评审结果与日常管理评价相一致。职称评审要借助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对教师日常工作表现及专业能力评价来进行评审,让学校能够用职称评审来促进学校的日常管理。理清职称评审与教师激励的关系,确保职称评审激励与兜底兼顾。综合考虑区域差异以及历史因素,充分考虑扎根在边远、农村、贫困地区的教师做出的贡献,有条件的为这部分教师解决职称方面的合理诉求,通过激励与兜底兼顾的方式保障职称评审的公平公正。理清职称评审与岗位聘任的关系,确保职称评审与聘用的相对独立性。进一步完善聘用管理办法,建立各职称岗位教师聘用考核制度,定期对各级别教师开展聘用考核,对脱离教学岗位、教学效果较差的降低聘用职称级别,以加强聘后管理。


承办单位 主办:市教育局 协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教政提20206号(A类)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1013号提案办理

情况的答复

民进益阳市委:

贵党派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1013号提案《关于完善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的建议》收悉。市教育局高度重视,对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积极办理。现将研究改进和完善评审方案与细则以及请示上级有待批准等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落实初评推荐责任,强化各级担责机制

1.严格学校(单位)初评推荐

1)做好初评工作。要求学校(单位)公布岗位职数和初评方案。

2)自主申请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

3)组建初评评委。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文件要求组建初评推荐委员会,成员不少于7人,严肃初评纪律,严格回避原则,公正公平开展初评推荐工作。

4)严格初评推荐。学校初评程序包括个人申报、资格条件、日常工作表现及参评材料审查、初评打分、公示结果。即:申报对象将参评材料报送学校(单位),学校(单位)组织初评评委首先对其日常表现优秀、资格条件符合、参评材料真实、各类证书无假等进行严格审查鉴别,严格把好入口关。再是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议,量化评价主要是基层学校日常管理、教师平时表现考核为主;专家评委主要是考查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为主,作出定论结论。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研成果、扎实工作、勤于奉献等日常管理中的表现情况作为主要推荐考核标准。充分尊重专家评委对申报参评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研教改能力进行科学评判得出的结论,发挥职称评审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激励导向作用。经审查后,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入初评打分程序,学校(单位)初评推荐委员会依据市里统一标准打分。初评打分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以增加公正、公开透明度。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再组织报送,其经办人和负责人及审批人须签字,并加盖公章。

5)严格参评资料公开制度。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建立参评对象提供的所有参评材料复印件在校内公示一周制度,广泛接收本单位所有参评对象、师生、人民群众监督。

2.区县(市)确定拟推荐人选

区县(市)组织同行专家参照有关规定,对学校(单位)推荐的参评人员再次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参评材料等,认真把住真伪关。采取多种方式综合考评后,打分排队,根据省里下达的指标计划确定拟推荐人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其经办人和负责人及审批人须签名,以示负责,并加盖公章。

二、坚持师德师风为先,重点考核教学能力

   把师德放在中小学教师评价的首位,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对象的师德考核。把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问题实行“零容忍”和“一票否决”。

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增加基本能力素质的考核。注重师德修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加强对课堂教学能力的考核,切实改变过分强调学历、论文倾向,不将论文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以教案、研究报告、工作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论文要求。

三、政策倾斜乡村教师,充分考虑教师贡献

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度职称但还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评审。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中小学教师评审通过率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副高通过率可在55%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对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满20年和30年,目前分别还是初级、中级职称的中小学教师,申报上一级职称,学历要求可降低一个层级。

四、优化评审实施过程,提高公平公正水平

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职称由区县(市)组织评审,高级职称由市州组织评审,高级评审委员会集中评审阶段,评审组对参评对象逐个审查,严格按照上级职称改革政策和量化细则要求,采用科学客观、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专业评审、量化评分,通过实地考核、现场答辩和审阅材料的方式进行集中评审、综合平衡,择优确定评审拟通过对象。

按照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将组织专家评委进行专题讨论研究,进一步改进完善中小学教师系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评分细则。

五、严肃诚信申报纪律,严格失信惩戒机制

严格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文件精神,强化诚信申报参评。专业技术人员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并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申报参评行为实施全程监督管理,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要对所有评审拟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凡有举报的,应认真组织核实与调查。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并取消。同时对违纪违规的申报参评人员在全市范围通报,连续3年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责处理;涉嫌违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健全复核追查体系,严格追溯追责机制

申报参评人员的《评审表》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留存评委会组建单位。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申报参评人员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等违纪违规取得职称的行为,一律撤销其相应职称,据此获得的后续职称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对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严格执纪问责。在审查复核的每一个环节(初审、复核、复审等),应明确责任主体,科学分工、责任到人。负责审查的各级责任人(含经办人、负责人、审批人等)须实名签署审查意见或结论,进一步完善审查复核环节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参评对象所提供材料真实性确认负责制度,由参评对象、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直接负责人、校长,区县(市)教育局负责人签字确认。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实行一案三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监督管理机制

市教育局将科学研判、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细则后,以适当方式公开,确保市、县、校、广大教师知晓评审细则要求,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区县(市)相关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好职称人才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大力宣传引导,严格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区县(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各学校(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第18号)等相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要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完善职称评审公开、公示制度,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理好推荐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再次感谢贵党派对我市教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党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教师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持续、高质量发展。

分管领导:郭庆葭

联系科室:教师工作科

联 系 人:李武

联系电话:13973781309                                

益阳市教育局

2020624

  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101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