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建筑垃圾急剧增长。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关系到城市人居环境的改善,更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2019年初,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号),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作出相关规定。目前我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初见成效,但仍存在较多问题,尚需多方发力。
一、面临的问题及困难
(一)环保意识淡薄,缺乏整体统筹协调
在垃圾处置方面,无论是居民、企业还是政府部门,关注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相对较多,对建筑垃圾关注相对较少,对建筑垃圾可资源化利用所知甚少。新装修房屋的居民,在处置建筑垃圾时往往采取就近堆放方式,据调查,部分物业公司处理建筑垃圾时不按指定地点堆放,乱倒、乱运垃圾,有的甚至倾倒在城区道路旁、人行道上和闲置的土地上。我市房屋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较多,随意倾倒的现象依然存在,居民对此也缺乏资源循环利用和环保观念。政府相关部门在统筹协调,规划设计上对建筑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管理缺少长效长远机制,新型环保材料上受制于成本高,难以推广使用,各职能管理主体不一、标准不一,尚未形成有效合力。
(二)消纳场所选址难,建设严重滞后
调查显示:目前各地已建消纳场所大部分对城区建筑垃圾消纳需求已趋近饱和,随着城市建筑垃圾的增多,消纳场所选址困难,将面临建筑垃圾无处可倒的情况。据调查反映,我市缺乏建筑垃圾专用消纳场,建筑垃圾主要通过市场自行调节处置,无法满足城市建筑垃圾日益增长的处置需要,建筑垃圾无处可倒的局面也滋生了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的现象。
(三)多头管理混乱,存在监管难题
建筑垃圾的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涉及到各个环节、各个层面。据调查,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涉及城管、国土、规划、财政、环保、交通等多个部门,部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并没有针对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法规细则出台;同时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加工处置和综合利用三大环节无章可循,存在推诿扯皮等现象,资金和精力投入不足,监管容易存在漏洞,造成不法分子有机可钻。
(四)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急需政策支持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面临投资大、产品销路无保障、利润低的问题,建筑垃圾的处理单凭企业行为和市场运作在初期难以实现,需要依靠政府出台政策支持,然后再形成产业链,走入市场化。投资企业在没有政策保障和政府扶持的前提下,只能自负盈亏,投资存在一定风险,难以保障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企业观望态度明显。
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机制尚未形成,资源化利用率不高,致使大部分建筑垃圾只能复坑填埋,还有少部分用于建筑工地回填。据调查,目前我市的建筑垃圾一部分被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一部分用于复坑回填利用,还有相当一部分被堆积在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
二、对策及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相关政策要求,让群众知道建筑垃圾是一种可再生利用的资源,不断提高人们的资源、环保意识,提升群众对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支持度。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扶持产业发展。采用税收减免,财政补贴,信贷优惠和免费提供资源化利用场地等政策来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以确保其正常发展。大力推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政府绿色认证工作,并且可以采用政府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引导工程项目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在产业扶持政策、产品转型升级等环节出台相应政策和办法,形成扶持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合力。同时大力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建立绿色产业链,培育典型示范企业,以此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发展。
三是建立健全机制,提升消纳能力。加快落实建筑垃圾消纳场规划和建设,实行标准化作业。推进源头分类,实现建筑垃圾收运处一体化。无利用价值的实行回填,有利用价值的变低级填埋为综合利用,重点推广就地处理消化的做法。可按照工程弃土、砖块及混凝土弃料、可燃物、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废弃物标准实行源头分类、分类堆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在建设(拆除)工地、居民小区、公共机构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分类堆放点,并采取洒水、喷淋、覆盖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未分类的建筑垃圾原则上不得外运处置。
四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收运行为。应严格运输管理,落实夜间作业监管、定期大排查、部门会商研判等制度,实行治理严管重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选择具有《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证》的运输单位,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按照就近消纳的原则处置建筑垃圾,并实行专业技术跟踪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