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洒水车作业方式亟待更人性化
提案编号 1003
建 议 人 刘柳
提交日期 2020-02-10
提案内容




城市洒水车作业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一直以来,我市环卫部门在这一点上坚持得很好。但在洒水车作业过程中,一些细节上的、不够人性化的问题还有待改善:一是洒水时不注意,喷洒过程中经常将水连同路面泥浆喷溅到周围车辆和行人身上,给车辆和行人带来不便;二是洒水时间安排不合理,尤其是在上下班前或者高峰期洒水,给作业路段带来了交通拥堵和隐患;三是在阴雨天洒水,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四是部分洒水车作业人员不顾路面实际,“为洒水而洒水”。

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科学调整洒水车喷嘴位置,合理控制水压,尽量使水柱不喷溅到通行车辆和行人;

二、城管部门应同交警部门加强联动,实时掌握各作业路段交通动态,精准调整洒水车作业时间和洒水频次,最大限度缓解洒水作业与市民出行间的矛盾。

三、根据季节、天气情况合理调度和安排人员,杜绝雨天或低温天气洒水。

四、加强对洒水作业人员的监管,严格取水、用水、排水制度,坚决杜绝浪费水资源。

承办单位 主办:市城管执法局 协办:赫山区人民政府 资阳区人民政府 益阳市高新区管委会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关于对市政协第六届四次会议

1003号提案的答复意见

 

尊敬的刘柳委员:

您在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洒水车作业方式亟待人性化》(第1003号提案)收悉。我局对提案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将我们的做法和采取的措施汇报如下:

洒水车作业是快速清洗路面泥沙、降低开放性扬尘污染、提高环境空气质量和城市道路清洁度的必要手段,为减少洒水车扰民、浪费水资源等问题,我们已做到:

一、洒水作业方面。作业过程中开启提示音,提醒行人避让;有避让不及的行人时,要求作业人员降低发动机转速,减少水压,或关闭当侧喷嘴,待行人通过后再洒水。

二、洒水作业时间方面。中心城区严禁在早7:40—8:30、晚5:30—6:00冲洒水,以避开上班上学下班人车流高峰时段。如路面无泥沙无垃圾无扬尘清洁见底色,则压缩白天冲洒水次数,控制在上午1次下午1次范围内,全天不超过2次。在室外气温达35OC及以上的高温时段,适量增加洒水次数,以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在部分区域污染严重PM2.5超标时我们将适时增加洒水作业和对路面的清洗。

三、雨天洒水方面。雨天时,路面的泥沙(渣、灰、尘)因被雨水泡发,更容易冲洗干净,能达到事半功半的效果,不但不浪费水,反而更节水,因此,有雨天洒水的情况。此外,雨天如有车辆带泥上路,需迅速冲洗还洁。户外气温在2℃以下时的低温天气,禁止洒水。

四、洒水车用水方面。洒水车,均在市自来水供应部门指定的取水点取水,其它地点禁止取水。取水全部用于道路冲洒冲洗,无浪费水资源现象。

虽然我们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洒水作业作出了一些要求,但是在某些方向仍然有不尽人意亟待改善的地方,下阶段,将合理采纳您的建议,我们会做到:

一、调整道路清洗作业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夏季正常洒水作业时间:第一趟:凌晨3:00—上午7:00,第二趟:上午9:30—11:30,第三趟:下午1:00—2:30,第四趟:下午3:30—5:30。

二、制定《洒水作业操作规范》,改进洒水作业方式,文明作业,做到科学化、人性化,惠民不扰民,及时洒水降尘、提升驾驶员职业道德,提高文明作业水平,白天开启鸣笛信号,提醒行人早作避让。在遇到人、车经过或路过,尤其是老、幼、残等行动不便的人时,必须松开油门,减小出水水压或暂时关闭当侧水柱,不使污水溅到行人和车辆。在清洗人行道时注意避让行人,做到清洗干净街路,又方便群众出行,达到两全其美的效果。

三、在洒水作业时,洒水车一律采用低分贝提示音乐的方式提醒行人(凌晨禁鸣喇叭),遇行人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水柱喷到路边行人。

四、三区环卫、市场化保洁公司和渣土还洁的洒水车均设置相应的标识,以区分其它私人出租的洒水车。

感谢您对城市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热烈欢迎继续关注城市环卫工作,为城市的发展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建议。

 

 

益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6月15日

 

 

 

 

分管领导:项彦、李友松

责任科室(单位)办公室、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人:桂杰

联系电话:18673720002

 

 

  提案:100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