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标题 关于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
提案编号 1013
建 议 人 刘凤华
提交日期 2021-01-22
提案内容

关于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



一、提案背景

1.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属于重大疾病的治疗,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人权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对于构建社会和谐、脱贫攻坚和促进社会发展意义重大。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扎实做好重大疾病防治工作。这其中就包括重性精神疾病的防与治的问题。

2.为发展精神卫生事业,规范精神卫生服务,维护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从2013年5月1日开始颁布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旨在强调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能职责、财政投入、收治原则、人权保障。其中第五章《保障措施》第61条、第62条、第68条、第69条等条款对治疗及工作经费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湖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明确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4.近年来,精神疾病在我国疾病总负担中排名第一,占到了20%,即占全部疾病和外伤所致残疾及劳动力丧失的五分之一;到2020年,我国精神疾病的负担将上升到疾病总负担的四分之一。部分地区,例如湖南,更是精神疾病的高发区。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达14.7‰,远远高于全国11.4‰的平均水平。

二、相关状况:

1.医保支付严重不足。以安化为例,2017年扣除148000元,2018年扣除3690898元,2019年扣除5596714元,2020年对县精神病防治院实施1900万元的限额支付,与“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保尽保”的基本原则相违背。自2010年年底,重性精神病防治工作已被国家纳入平安医院建设总体规划。但是,精神卫生医疗保险投入仅占总投入的3.2%,却要负担占疾病总量20%以上的精神疾病治疗。

2.精神专科医院状况堪忧。

一是公立精神专科医院状况。经了解,二级精神专科按照临床医学相关要求,结合医改政策的实施,要求医院以一定的比例履行临床路径对患者实施治疗,其日均治疗费用需在560元以上;即便非临床路径的常规治疗也在日均180元以上,医疗保险目前日均88元左右补偿方案的运行与医疗需要产生了较大的冲突。同时年度总费用限额支付的实施,现以安化县精神病防治院2020年度统计数据为例,其日均仅在80元左右。同时,这一群体的实际经济状况医疗自付部分与生活费用无法承担,导致巨额欠费的长期发生,严重影响了医院的健康运营与发展。

二是民营精神专科医院状况。国家鼓励社会资本对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与康复机构的投入,共同促进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但社会资本的注入,其医疗机构无任何项目资金,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医疗保险政策倾斜,专业技术人员支持;民营精神专科医院受业务单一,收费标准底,病人欠费严重等因素影响,状况举步维艰。同时,受经济压力的影响,难以按照各部门对医疗机构越来越规范的要求完善相关工作建设,违背了国家鼓励建设倡导初衷。

三、问题分析

1.分布及危害情况:我市有人口460余万,按照发病比例在6.7万人以上,根据我市精神卫生中心2020年11月份数据报表显示,重性精神病患者已检出20142例。以安化县为例,经过病情评估、精神鉴定,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的重性精神病患者4202人,其中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累计在管4110人;曾经住院1931人;曾经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101人;居家患者3656人。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活压力不断加大,人们的自我调节能力差和遭遇突如其来的生活变故等原因,新发病例不断攀升。

2.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近年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管理项目的贯彻执行,促进了精神卫生工作体系的初步形成,但从访视的患者家庭来看,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的反复性、发病期的危害性、治疗的长期性,给患者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脱贫攻坚、全面迈进小康任务的圆满完成。

3.家庭监护能力严重不足。对于经济相对滞后地区,仍然有很多家庭没有承担长期医疗和生活费用能力,因精神疾病具有家族遗传史,部分家庭甚至存在2人以上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也正因如此,导致基本条件的缺乏而不能正常履行监护责任,只能放任自流,危害社会。

4.精神疾病治疗情况。根据调查数据与精神专科医院就诊数据,即便医疗保险全面铺开,安化县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疗人数已达1931人,但仍然有超过50%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没有接受过治疗,其原因:一是知识宣传不够。部分患者家庭仍然相信并采取传统的迷信治疗手段。二是接受系统治疗经济负担仍然过重。过去对在二级精神专科医院住院治疗患者90%的补偿,仍然有每月1000元左右的自付医疗与生活费用,难以长期承担;如果我市以2021年住院起付线500元,70%医疗保险补偿政策即将实施的,将更大程度加大这一群体的经济负担,甚至导致部分群体放弃系统治疗,重新流落社会,危害社会。

四、解决方案

针对精神卫生这一复杂的社会问题,须以《精神卫生法》和《精神卫生工作规划》为依托,结合我市实际,切实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保障力度,尽早尽快建立并进一步完善实施有效的医疗保障机制,协调各部门间精神卫生工作的开展,提高医疗机构的社会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1.加大各级政府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力度,切实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尤其是医疗保险经费的难点问题,重点保障这一特殊群体的治疗和生活经费,为我市的精神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社会作用,共同推进精神卫生工作。

3.按照相关政策,对民营医院予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医疗保险政策倾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的开展,提高精神卫生整体服务能力。

总之,各部门职责要一切以完善和帮助精神疾病患者康复为目标,以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健康发展为宗旨,出台相关的倾斜方案,并形成有具体措施,交由精神病防治康复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执行。




承办单位 主办:市卫生健康委 协办:市医保局
办理结果 已答复
答复内容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五次会议第1013号提案的答复

刘凤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保障力度的建议》(政协提案1013号)已收悉,非常感谢对精神卫生工作的高度关注。市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经商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残联、市医保局等部门,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工作网络进一步建立健全,经费投入逐渐增多,医疗保障及救助制度日臻完善、水平逐渐提高。截至20205月底,我市共报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20082例,报告4.54‰。

(一)防治体系

全市有公立专科精神病医院7(市级1,县级6),民营精神病医院6家,市精神卫生中心(市第四人民医院)1家,负责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指导和精神病合并传染病患者诊疗工作。除大通湖区、高新区外,其他区县(市)均有精神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大通湖区精神卫生工作由大通湖区疾控中心负责,其他区县(市)精神卫生工作均由当地精神病医院承担,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随访管理工作。目前,我市已全面建成“精卫中心负责指导,精神病院负责治疗管理,乡镇卫生院及村医负责随访”的市、县、乡、村四级服务体系。

(二)经费投入

1.基础设施建设经费。十二五期间,各区县(市)精神病院均进行改扩建,基础设施得到极大改善,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国家、省、市、县四级财政共投入7541万元用于我市精神病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资阳区4000.07万元,赫山区2116.47万元,南县1300万元,沅江市124.6万元

2.人员及工作经费。2020年,市县财政安排人员和工作经费3711.65万元。2020年按照1元/人的标准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重性精神疾病患者随访管理费用。

3.救治救助经费

1)2020全市共救治救助流浪精神病人159人,投入住院治疗及生活费用98.3万元不断加大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共救助2888人,投入经费1197.6万元

2)推动落实“以奖代补”政策,2020年共对2959名监护人进行了奖励,总计金额700余万元。红十字会对特大疾病中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困难群众给与每户5000元的人道救助金帮助近三年共救助重性精神疾病困难群众13人,救助资金6.5万元。

二、具体问题答复

(一)关于医疗保险政策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为达到应保尽保的要求,凡办理了残疾证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得到全额资助。针对特殊人群,我市在报销方面采取对低保对象实行医疗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特困供养人员(五保户)实行兜底等多重保障政策。

根据文件精神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起付线等问题进行全市统筹调整,我市目前精神病报销政策为:一是门诊报销政策,精神分裂症门诊费用报销三级医院400元/月、二级医院240元/月、市内专科医院200元/月,按比例70%进行报销;二是住院报销政策,住院费用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补偿,享受“一站式”结算等扶贫优惠政策,如安化县精神病院为县内二级医院(二乙),基本医疗报销政策为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同时享受大病医疗,低保对象享受按自付费用的70%进行医疗救助、县域内住院享受实际报销比率达到85%兜底保障,重度精神病属重度残疾人,享受全额资助参保,并享受门诊特殊病及门诊统筹政策。基本医疗报销比例的调整不会影响兜底保障政策,让贫困的精神病患者切实的享受到了医保扶贫的优惠政策。

(二)关于生活救治政策

 1.民政部门实施的基本生活救助包括特困人员供养和最低生活保障,是针对困难对象个人或家庭的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助,救助金根据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标准,按要求以社会化形式发放给个人或家庭

2.市残联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重度精神残疾人士每月发放70元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一至四级精神病残疾人本人或家庭,在享受了低保的基础上,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

(三)关于加强基础建设

“十四五”期间国家投资主要支持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提升、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重点人群医疗卫生服务补短板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根据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以及市本级财力规模小、财政困难等实际情况,市发改委将指导各地包装项目,积极申报需求,会同相关部门争取更多上级投资资金支持。

(四)关于民营医院医保政策

医保政策规定,只要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只与参保人的身份(职工、居民,在职、退休等)和医疗机构的级别有关,与医疗机构的公立、民营属性无关,体现医保政策公平性。且目前医疗保险政策暂无向民营医院倾斜的政策。

上述政策及措施的实施,为保障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治疗和生活经费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各地政府财政能力不同,政策及措施落实程度不同,这些政策的实施也有明显的差异。今后,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完善相关政策关爱这类特殊人群,提高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再次感谢对精神卫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益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6月28  

  1013提案关于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治疗保障力度建议的回复.pdf